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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居住证是滨州市公安机关为在滨州市居住的非滨州市户籍人员颁发的居住证明。以下是关于滨州居住证有效期的解析以及持证人须知:
一、滨州居住证有效期解析
1. 滨州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年。
2.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
3. 持证人如需延长居住证有效期,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自动失效:
(1)居住证持证人离开滨州市的;
(2)居住证持证人死亡的;
(3)居住证持证人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4)居住证持证人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的;
(5)居住证持证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持证人须知
1.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居住证,不得转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
2. 持证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换领、延期居住证。
3. 持证人应如实提供申请居住证所需的相关材料。
4.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
(1)居住证持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换领、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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